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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更新时间:2018-04-25


1.今年,我省将组织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培养专业为五年制临床医学和中医学本科、三年制临床医学和中医学专科。免费医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当地县级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并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在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2.高职(专科)院校中外合作办学计划如在省控线上未能完成,可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适当降分录取;如仍不能完成的,未完成的计划一律不得调转到其他批次和科类使用。

3.高职(专科)注册入学批次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由院校另行规定,申请注册入学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须符合院校要求。

4.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报考基本条件:①符合公民应征服现役的政治条件,思想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分配,高考成绩达到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②参加高考时的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少数民族考生可放宽1岁;③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④未婚。

5.关于“无军籍学员”:院校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逐月发放给学生本人(寒暑假两个月不发)。毕业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其中八年制学员从第五年开始办理入伍提干手续。

    6.关于“国防生”:“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毕业后到军队工作。

7.部分院校(专业)“计划数”栏中未标注数字,计划为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其计划数不分解到省,院校计划总数未计入。